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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货车限行处罚规定

广州限行规则:“开四停四”交通限行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那么广州限行政策正式实施后,车辆限行违规如何处罚?


答: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目前广州交警完全有这个技术能力,驾驶员不用担心被误罚。

广州外地货车第一次进入限行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按自然日计算其违法行为,每天处罚1次(1宗),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八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第十三点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单双号限行


黄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橙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 2、4、6、8、0)。


红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汽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指挥车;新能源汽车、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新闻采访车、气象监测车、环境监测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悬挂" 使 "、" 领 " 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新能源汽车是最新征求意见稿的新增对象。


“大货车限行”


㈠市区限行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中心区继续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四、第一、二、三条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在本《通告》非禁止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另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㈡环城高速限行规定:



具体实施情况


❶每日7时至22时,禁止15吨及以上货车(指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5吨及15吨以上的货车、牵引车)通行S81广州环城高速(含北环高速公路和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但不含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仑头互通立交至土华互通立交路段)。


❷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❸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㈢东风路中山路限行规定:


一、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每天6:00—22:00禁止所有货车通行,22:00—次日6:00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㈣流花地区限行规定:


一、以下范围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含解放路)以西;


南面:盘福路、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含人民北路)、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含流花路)、站前横路(含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含环市路)以南。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所指的道路。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㈤华南快速限行规定:


为确保华南快速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凌晨零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通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㈥洛溪大桥限行规定:


一、全天24小时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广州市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除外)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所有货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㈦南沙区货车限行规定:


一、以下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金隆路(进港大道至丰泽路段)(含)以西;


西南面:丰泽路(进港大道至金隆路段)(含)以东北;


北面:进港大道(丰泽路至金隆路段)(不含)以南。


二、环市大道(丰泽路路口至英东大道路口(包含该路口范围))、港前大道(芦湾村牌坊路口至天后路路口)每天7:30时至9:30时及16:30时至20时禁止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六、其他限行规定(2017年3月1日起)


为优化南沙中心区域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进港大道、凤凰大道交通的安全、畅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南沙区决定对进港大道、凤凰大道实施货车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进港大道(黄阁南路路口至港前大道路口,亭角立交除外)、凤凰大道(市南大道路口至珠江大道路口)每天7时30分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工程作业车、道路保洁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㈧黄浦区货车限行:




㈨增城区车辆限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我区对城区实施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每天7时00分至22时00分,城区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限行1.75吨(包含1.75吨)以上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低速车、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


二、城区限行区域:


东面以增江街增江大道(不包含增江大道)为界,增江大道的广汕公路路口至增江街美景街(区看守所对面)路口路段以西为限行区域;


南面以广汕公路为界(不包含广汕公路),广汕公路的增江大道路口至荔城大道路口路段以北为限行区域;


西面以广汕公路与荔城大道交界点为界,交界点以东为限行区域;


北面以荔城大道的广汕公路路口至增派公路路口路段(不包含荔城大道)、增派公路的荔城大道路口至开园路路口路段(不包含增派公路)、增派公路与荔城街开园路交界路口往东至荔城街湘江北路路段(不包含该路段)为界,以上路段以南为限行区域。


三、以下车辆不受限制,准许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㈩白云国际机场高速公路限行:


为确保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道路安全、有序、畅顺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就调整货车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道路通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黄牌货车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区和南工作区道路通行。


二、每天8:00-22:00 禁止蓝牌货车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区通行。


三、航站区为机场高速收费站以北,机场大道东路,机场大道西路,机场大道横二路及南往南高架桥之间区域。南工作区为空港南一路、空港南七路、空港南横一路、空港南横二路、空港南横七路、空港南横八路之间区域。


四、因工程抢险、施工建设、保障民航生产活动等,确需在禁止通行范围和时间内行驶的货车,应当提供说明在禁止通行范围内确实有通行需求的证明资料,到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综合办证大厅申请办理通行证,经批准后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020)86123580。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施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禁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发表时间:2019-12-02 11:52:13 来源: 广州城市快线同城配送货车租赁